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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5 366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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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省级各训练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业余训练教练员的综合执教能力,提升科学训练水平,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省级各训练管理单位上报的2016年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计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2016年四川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教练员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教练员参加培训,在学习时间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让教练员能够集中精力学习。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教练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练员培训班。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检查参加培训教练员的课堂笔记、培训总结、考核成绩和结业证书,并及时存档备查。


二、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教练员培训工作,每年应举办面向全市(州)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培训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


三、省级各训练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项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16个学时);对参加培训学员要严格管理,严肃课堂纪律,实行统一食宿;每次培训内容完成后要组织考试,对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承担省运会任务的学员颁发《四川省业余训练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省级各训练单位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要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制定的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安排好教学,要结合本项目成材特点,加强青少年科学选材、训练、竞赛等工作的指导。培训期间,可适时召开本项目训练、竞赛工作研讨会,对竞赛规则、规程进行解读和研讨,对新的训练理念、方法、手段等进行学习讨论。日常工作中,可采取选派省队教练员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基层教练员到省队进行跟队培训、结合比赛和集训等机会对教练员开展体验式教学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全省教练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省级各训练单位在培训经费上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送培单位承担。其他培训经费按省体育局预算执行。省级各训练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省级各训练单位要按计划及时上报举办培训班的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日程安排、培训人数、授课人员名单、经费预算等。培训完成后10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和参加培训人员考勤及成绩单等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陈  勇    

联系电话:028-87026793

 

四川省体育局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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